离婚时隐瞒债权,离婚后能否再行分割?
我和前妻刚办完离婚手续,后来发现她在离婚时隐瞒了一笔债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求对这笔隐瞒的债权进行分割吗?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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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隐瞒了债权,离婚后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再行分割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共同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对外享有的债权。比如,夫妻两人共同借钱给别人,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他人,这时候就形成了夫妻共同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包括夫妻共同债权。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债权,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了这种情况,是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这笔债权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主张分割隐瞒的债权,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第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债权存在的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还要证明这笔债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第二,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发现对方隐瞒债权,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离婚时隐瞒债权,离婚后另一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再行分割的。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起诉,以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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