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在父母名下,需要给前妻吗?
我和前妻准备离婚,现在住的房子登记在我父母名下,但前妻认为她也有份,要求分割。我不太明白,这房子她没出钱买,登记也是我父母的名字,从法律上讲,我需要把这房子给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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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离婚时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需要给前妻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明确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包括对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单来说,谁拥有房屋产权,谁就对房子有绝对的控制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表明,在我国,房屋的产权归属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从法律层面来看,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父母,而不是夫妻双方。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能够进行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子,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该房屋有出资,且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有证据证明该出资是基于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双方的出资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前妻可能有权要求返还出资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但这并不等同于分割房屋产权。 另外,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但这需要有明确的赠与协议或者其他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是不需要给前妻的,但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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