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子女方有居住权,男方是否也有居住权?

我和老婆离婚了,离婚协议里给了她房子的居住权。现在我自己没地方住,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对这个房子还有居住权吗?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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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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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离婚后房子女方有居住权,男方是否也有居住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设的一项用益物权,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居住权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合法地住在别人的房子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居住权的设立通常需要有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明确的依据。 回到问题本身,如果离婚时,仅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合法方式为女方设立了居住权,并没有为男方设立居住权,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男方一般是没有居住权的。因为居住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它是根据具体的设立情况来确定归属的。但是,如果男方有特殊情况,比如没有其他住房且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可能通过和女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获得一定的居住权益。不过,这并不是必然的居住权,而是基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若仅为女方设立了居住权,男方没有居住权,但在特殊困难情况下,男方有可能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获得一定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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