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迁户口对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现在想把户口迁走,可他就是不给我户口本,我去派出所问,没有户口本又办不了迁移,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问问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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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婚后迁户口而对方不给户口本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解决。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户口迁移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即使在离婚后,一方也不能通过扣押户口本的方式来阻碍另一方迁移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我们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心平气和地与对方沟通,向其说明户口迁移是你的合法权利,争取对方的配合。毕竟,通过和平协商解决问题是最为理想的方式。 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凭借离婚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派出所会根据相关规定,为你开具户籍证明。这个户籍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户口本的作用。 另外,我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办理户口迁移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我们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让法院强制对方交出户口本或者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总之,当遇到离婚后迁户口对方不给户口本的情况时,我们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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