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坚持不离法院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女方坚持不离,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这是因为法律希望尽量通过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婚姻纠纷,修复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说就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对配偶进行身体暴力、长期精神折磨等;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就是长期沉迷不良行为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要注意是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居住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男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而女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基于维护婚姻稳定等因素,判决不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后就离不了,如果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一定时间内,夫妻感情仍无改善,男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可能会综合新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决。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遗弃: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