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不想折腾回去办理。想了解下办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呀?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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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的户籍分别在A市和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户籍资料,以确保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其次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中,并不一定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而是可以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诉讼。比如,夫妻双方都在C市工作生活多年,并且有相关的居住证明,那么即使他们的户籍不在C市,也可以在C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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