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对共同债务是否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不知道离婚后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离婚夫妻对共同债务是不是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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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夫妻对共同债务是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夫妻这个小家庭的整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文清晰地表明了离婚夫妻对共同债务的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只要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当共同财产能够覆盖债务时,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双方的财产已经各自分开,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偿还债务。 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比如,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离婚后,银行既可以要求男方偿还全部贷款,也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全部贷款。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夫妻双方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同时,也要求夫妻双方在处理婚姻关系和债务问题时,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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