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今年刚满18岁,听说满18岁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想知道什么样的人能享有这两项权利,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还有行使这两项权利的具体流程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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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重要权利。简单来说,选举权就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天然拥有这两项权利,不会因为一些外在因素而被限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也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在选举过程中,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如果有人对选民资格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公民能够顺利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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