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对共同债务是否有连带赔偿义务?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我不太清楚离婚后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想知道离婚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是不是都有连带赔偿的义务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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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双方对于共同债务确实有连带赔偿义务。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为了家庭生意一起借了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明确了离婚双方对共同债务的责任。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作为一个经济共同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责任去偿还。即使离婚了,这种连带赔偿义务也不会消失。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而被要求偿还的一方不能以已经离婚为由拒绝。 例如,夫妻A和B在婚姻期间向朋友C借了10万元用于家庭开支,后来A和B离婚了。这时候,朋友C既可以要求A偿还这10万元,也可以要求B偿还这10万元。如果A偿还了全部债务,A有权在之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B追偿B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比如一方认为某笔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债务是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而应由举债一方个人承担。 所以,离婚双方对共同债务有连带赔偿义务,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处理离婚和债务问题时,双方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解决债务问题,避免给债权人以及双方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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