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女儿离婚会怎么判?


在我国,60多岁女儿离婚时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但一方坚持离婚,经过多次诉讼,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于60多岁的夫妻,他们的共同财产可能包括房产、存款、养老金等。在分割时,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一方是否有重大疾病需要大量医疗费用等。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子女赡养方面,离婚并不会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即使父母离婚,子女仍然需要对父母双方履行赡养责任。赡养费的数额会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子女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此外,离婚时还可能涉及到居住权等问题,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总之,60多岁女儿离婚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