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义务、从义务及附随义务有什么区别?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义务、从义务和附随义务是三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特点。 首先来说合同的主义务。主义务是合同中最核心、最主要的义务,它直接体现合同的目的。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的义务和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就是主义务。这些义务是合同得以成立和存在的基础,如果一方不履行主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合同义务很大程度上指的就是主义务。 接着是从义务。从义务是辅助主义务实现的义务。它虽然不像主义务那样决定合同的根本性质,但对于合同目的的全面实现也起着重要作用。比如在买卖二手车的合同中,卖方除了交付车辆(主义务),还需要提供车辆的相关证件,这提供证件的义务就是从义务。从义务的违反通常不会导致合同的解除,但可能会使对方遭受一定的损失,违约方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它并不像主义务和从义务那样明确约定在合同条款中,但当事人也必须履行。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在维修房屋时,有义务提前通知租客,这就是通知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违反附随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的主义务是合同的核心,从义务辅助主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信原则产生。它们在合同履行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