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且有家暴情况时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感情一直不好,最近还遭遇了家暴,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我不知道在这种感情不和又有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心里很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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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判决主要涉及到婚姻关系是否解除、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几个方面。 首先是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当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并且存在家暴情形时,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家暴是法定的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暴行为,法院一般会支持离婚诉求。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家暴方属于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适当多分财产给无过错方。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有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家暴行为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实施家暴的一方,而是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将抚养权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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