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不出庭判离了小孩怎么办?
我打算和对方离婚,但是对方不肯出庭。现在法院已经判离了,可孩子的问题还没解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这些问题该怎么处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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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不出庭但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关于小孩的处理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的确定。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遵循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为孩子提供更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其次是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此外,即使对方不出庭,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等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措施,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离婚对方不出庭判离后,关于小孩的问题会按照法律规定,以保障孩子的权益为出发点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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