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退还?
我和另一半准备起诉离婚了,结婚的时候给了对方不少彩礼。现在离婚,我不知道这彩礼还能不能让对方退给我。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时彩礼到底需不需要退还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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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起诉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咱们得明白彩礼的定义。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具有特定习俗意义的财产赠与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这里的“共同生活”指的是双方在婚后有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等实质性生活内容。若只是办理了结婚登记,而没有实际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也可要求返还彩礼。 总之,起诉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退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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