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被告不到场法院会怎么判,财产又该如何分割?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被告不到场,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但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财产分割,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涉及财产分配时,首先是由双方自行协商处分;若二者无法达成共识,法院会基于财产的实际状况,并结合对未成年子女及女子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做出最终决定。具体而言,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 均等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如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等,可适当多分。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需求以及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会予以适当照顾。 -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少分。 - 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对于一些生产资料或生活必需品,会根据实际情况判给更需要的一方。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