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证据目录具体有哪些呢?


在离婚起诉中,常见的证据目录及相关解释如下: **当事人的陈述**:这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比如,你可以陈述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像双方是否经常争吵、分居的时间等。 **书证**: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常见的有结婚证,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可表明双方之前对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孩子出生证,用于证明子女情况;房屋买卖合同、车辆行驶证、家具电器发票等,能体现财产相关信息。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相关规定。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例如,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时,受伤的照片、被损坏的物品等都可作为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所以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视听资料**:通过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等方式记录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比如,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谈话录音,或者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的视频等。 **电子数据**:随着科技发展,电子数据在离婚诉讼中越来越重要。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反映夫妻感情状况或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沟通内容;电子邮件,可能包含与离婚相关的重要信息等。 **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比如,邻居可以证明夫妻双方是否经常吵架、分居等情况;朋友可以证实一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等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 **鉴定意见**:专业鉴定机构或人员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例如,涉及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等情况时,需要病情诊断等鉴定意见作为证据。 **勘验笔录**: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制作的笔录。比如,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进行实地勘查后制作的笔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