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调解步骤是什么?


离婚诉讼调解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离婚纠纷的活动。它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离婚诉讼的调解步骤通常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诉前调解。当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在这个阶段,法官会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然后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和好,原告可以撤诉,诉讼程序终结;如果调解不成,案件就会正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第二阶段是庭前调解。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再次进行调解。这一阶段的调解工作重点在于进一步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促使双方在较为平和的氛围中理性地协商解决问题。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一些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例如,对于财产分割,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公平合理的分割建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能够在庭前调解中达成协议,法院同样会制作调解书,结束诉讼程序;若调解无果,则会按期开庭审理。 第三阶段是诉中调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此时,经过之前的庭审调查和辩论,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法官会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对双方的观点和诉求进行综合分析,再次进行调解工作。在这个阶段,法官会强调离婚对家庭和子女可能产生的影响,促使双方冷静思考,尽量达成和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失败,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调解在离婚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和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