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中存在哪些误区?

我正打算打离婚官司,听说离婚诉讼里有不少误区,我担心自己会踩坑。我想知道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常见的误区都有哪些呀?提前了解一下,避免在打官司的时候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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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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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存在着不少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地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误区一: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很多人觉得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会处于劣势。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先提出离婚并不会直接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误区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但并不是说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要结束婚姻关系,必须通过这两种法定途径办理相应手续。 误区三: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让其净身出户。虽然出轨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除非出轨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否则很难让其净身出户。《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但通常不会达到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程度。 误区四:孩子判给谁,另一方就不用管了。离婚后,无论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同时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误区五:只要有对方家暴的证据,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虽然家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情形之一,但仅有家暴证据,法院也不一定会直接判决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且,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也会影响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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