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到法院判决结果的正常程序是什么样的?


离婚起诉到法院判决结果的正常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和判决这几个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接着是审理阶段。审理又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然后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和解或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判决书。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开庭时,法院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之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合议并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离婚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