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否需要本人去?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想走起诉流程,但最近工作实在太忙,抽不出太多时间。我想知道离婚起诉必须本人去吗,能不能委托别人代办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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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的过程中,是否需要本人去要分不同的阶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在起诉阶段,原告是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作为代理人来进行起诉的相关事宜,比如撰写起诉状、提交立案材料等,本人并非必须亲自去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不过,在离婚案件的庭审阶段,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为了让法院能够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婚姻关系这种特殊身份关系的慎重处理。 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不可抗力、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出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交书面意见,表达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 综上所述,离婚起诉在立案阶段本人不是必须去,但在庭审阶段,原则上本人需要出庭,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过法院的准许。所以,如果你打算起诉离婚,虽然前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一些手续,但庭审时最好还是安排好时间亲自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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