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原配如何追回给小三的钱?夫妻离婚需要退彩礼吗?
我刚经历了离婚,偶然发现前夫在婚姻期间给了小三不少钱,心里很气不过,想把这笔钱追回来。另外,当初结婚时他家给了彩礼,现在离婚了,也不清楚这彩礼需不需要退还。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两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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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后原配追回给小三钱的问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未经妻子同意,就把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小三,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为这损害了原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行为在社会评价中也违反公序良俗。原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财产,法律是会予以支持的。不过,在此过程中,原配需要积极收集证据,来证明给小三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谈谈夫妻离婚时彩礼退还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通常不予返还。但是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后面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如果符合上述特殊情形,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彩礼是否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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