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呢?
我遇到了一起刑事案件,听说受害者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人有资格作为原告人。我自己是在这起案件里受到了一些财产损失,想知道我能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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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等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首先,被害人是最常见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这里的被害人指的是因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走财物的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为治疗伤情花费了医疗费的伤者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丧失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他们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代替被害人行使诉讼权利。
再者,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因为被害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已经消灭,无法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近亲属往往会因为被害人的死亡遭受物质损失,比如为被害人支付了丧葬费等,所以法律赋予他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此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 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利益,确保因犯罪行为而受损的国家和集体财产能够得到赔偿。
总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同的情况对应不同的主体,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权益得到合理的赔偿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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