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考虑离婚。但我不知道法律上规定的可以离婚的理由和情形都有啥,我想了解清楚,看看自己符不符合,免得白折腾,所以想问问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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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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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理由,通俗来讲,就是法律认可的、可以让夫妻结束婚姻关系的合理原因。而法定情形则是这些理由在实际中的具体表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感情确已破裂’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定离婚理由。 同时,该条还列举了一些具体的法定情形。第一种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所以是法定的离婚情形。 第二种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也会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持。 第三种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吸毒不仅会对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还会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正常生活秩序。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且经过多次劝说仍然不改正,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离婚。 第四种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的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分居时间要连续满两年,这表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出现了严重问题,无法共同生活。 此外,该条还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复杂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所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长期无法沟通交流,导致感情彻底破裂等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符合离婚条件。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两种情况也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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