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程序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诉讼请求,也就是您希望法院判决的内容,比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要陈述清楚您要求离婚的原因和经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要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离婚或不离婚等相关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双方要对证据进行质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