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破产程序中可以主张哪种权利?

我公司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程序,我作为债权人,不太清楚在这个破产程序里我能主张哪些权利,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在破产程序中,像我这样的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方可以主张的权利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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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程序中,不同主体可以主张多种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对于债权人而言,首先享有申报债权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一权利能让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官方认可和记录,为后续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奠定基础。 债权人还拥有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债权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可以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影响决策结果,从而维护自身利益。 另外,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抵销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存在一些不得抵销的情形,比如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等。抵销权可以使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 对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申请重整、和解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通过重整或和解,债务人有机会改善经营状况,避免破产清算,从而有可能继续经营下去。 对于管理人,其享有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权利。这些权利有助于管理人顺利开展破产程序相关工作,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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