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达成调解并主张系共同债务,该调解书有怎样的效力?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期间对方和别人达成了调解,还说这是我们的共同债务。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调解书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让我平白无故承担不该承担的债务,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这种调解书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达成调解并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该调解书效力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要么是双方一起认可的,要么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或者虽然以一方名义借的,但确实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的债务。 对于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达成的调解书,如果仅基于该方与他人的调解协议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很多情况下是存在问题的。因为这可能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并未参与该调解过程,没有机会对债务的真实性、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等问题进行抗辩。 如果该债务确实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比如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或者是为了家庭购房等情况,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该调解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证明债务存在的效力。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依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不会仅仅依据该调解书就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例如该债务是一方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或者债权人明知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等情况,那么该调解书所涉及的债务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债务的性质和承担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于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金额大小、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所以,即使一方与他人达成了关于债务的调解书,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也会进行独立的审查和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