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我和对方在婚姻中有过争吵、对方也有一些让我伤心的行为,我不知道这些算不算能要求赔偿的情况,想了解下法律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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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害,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同样违背了夫妻间应相互忠诚的原则,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无过错方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可主张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严重损害其精神健康,无过错方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破坏了家庭关系,给无过错方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当出现其他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时,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和无过错方带来严重的精神负担和伤害,无过错方就可以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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