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的归属与债务如何承担?


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的归属与债务承担是一个复杂且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按揭房。简单来说,按揭房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离婚时处理这类房产,关键在于确定其归属和债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明确规定。如果该按揭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子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若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子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根据房子的现有价值、已偿还的贷款以及未偿还的贷款等因素来确定。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如果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大小,如首付的支付情况、婚后还款的情况等。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子一般会判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剩余的房贷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继续承担。 对于债务承担问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而按揭房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购买的房子,所产生的贷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总之,离婚时按揭房的归属和债务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