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一定要男女双方都去民政局?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言,也就是协议离婚,是一定要男女双方都去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它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也就是男女双方都必须到场。因为离婚涉及到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重大事项,需要双方本人表达真实意愿。 协议离婚有一套明确的程序。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就不一定要双方都去民政局了。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中,原则上当事人也应当出庭,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不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