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先离婚还是先给房产改名?


在离婚时,先离婚还是先给房产改名是许多夫妻会面临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其中的法律要点和先后顺序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房产改名的法律概念。房产改名,其实就是进行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通俗来讲,就是把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更改,让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发生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只有完成了房产的登记变更,房产的产权才真正发生转移。 如果选择先离婚再进行房产改名,通常是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对房产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在离婚后,持有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双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更名手续。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离婚手续办理相对比较清晰,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分割有了明确的书面文件。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配合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另一方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来强制对方履行。比如,在一些案例中,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在离婚后拒绝配合过户,获得房产的一方就不得不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 要是先进行房产改名再离婚,这需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达成一致,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产权变更相对比较顺利,因为双方还处于婚姻关系中,配合度可能会更高。然而,先改名也可能存在问题,如果在房产改名后,双方未能成功离婚,或者在后续的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分割又产生了新的争议,那么之前的房产更名可能会成为一个复杂的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绝对的先离婚还是先改名的顺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并且信任对方,那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顺序。如果担心对方在离婚后不配合办理房产更名,那么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另外,如果涉及到房产有贷款未还清的情况,还需要提前咨询银行,因为银行对于房产更名可能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总之,无论是先离婚还是先改名,都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