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其他财产分割有哪些问题?

我正在办理离婚,除了常见的房产、存款,还有一些投资、收藏品等财产,不太清楚这些‘其他财产’在离婚时该怎么分割。想了解法律上对于这些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以及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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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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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除了大家熟知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离婚时其他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其他财产”。简单来说,其他财产就是指除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之外的财产,像股票、基金这类有价证券,它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知识产权,比如著作权、专利权等带来的收益,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等,如果是在婚后获得的,也在分割范围内。对于这些其他财产的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一般会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根据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股票,离婚时可以先商量是一方拿走股票,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款,还是将股票卖掉后分割所得款项。如果协商不一致,法院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股票的价值进行评估,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相对复杂一些。如果知识产权是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婚后产生的收益,要区分是基于婚前付出产生的,还是婚后付出产生的。对于基于婚后付出产生的收益,一般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婚前创作的小说,婚后因为改编成电视剧获得了版权费,这部分收益中与婚后宣传、推广等付出相关的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公司股权和合伙企业份额的分割也有其特殊性。如果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对于合伙企业份额,也有类似的规定。总之,离婚时其他财产的分割需要根据财产的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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