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要怎么走程序?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办理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要走哪些程序。是直接去民政局,还是要先去法院?每个步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过程大概要多久?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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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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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具体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要明确表明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初审无误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接着进入调解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和解或离婚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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