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十年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首先,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居十年也不例外。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离婚方式所需的手续。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如下:第一步,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里要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的协商结果。第二步,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第三步,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第四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协议内容是否合法等。第五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六步,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手续大致如下:第一步,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的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步,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并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对于分居十年的情况,在诉讼离婚中,分居十年可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你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间,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