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手续是去民政局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不知道具体要去哪里办理手续。听别人说去民政局,可又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下,离婚办理手续到底是不是去民政局呢?办理的时候需要带什么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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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手续是否去民政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在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了。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是诉讼离婚,就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来启动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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