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必须在登记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当初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两人都在外地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想办理离婚手续,想问下一定要回登记所在地办理吗,在我们现在工作的地方能不能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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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并不一定必须在登记所在地办理,这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可以在双方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而不局限于结婚登记地。比如夫妻双方在A地登记结婚,但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回A地办理离婚,也能在B地办理。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例如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即便结婚登记地在D地,原告也可以在C地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非要在登记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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