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夫妻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所需的手续也不同。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的处理方式。接着,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起诉方要撰写好民事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做出处理。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能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像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