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手续是否需要回到老家办理?

我和我爱人现在都在外地工作,但是我们的户口都在老家。现在我们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回去一趟很麻烦,不知道是不是一定得回到老家办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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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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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手续是否需要回到老家办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的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因为不同的离婚方式在办理地点上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通俗来讲,就是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所以从这条规定来看,如果是协议离婚,通常是需要回到夫妻一方的老家,也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不过,随着政策的发展和便民措施的推进,一些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接下来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老家;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并且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需要回到老家的法院。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原则上要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在有“跨省通办”试点的地区有例外情况;诉讼离婚则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不一定非要回到老家办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你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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