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我国,夫妻双方若选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手续: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时,会查看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这样,整个离婚手续就完成了。 总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过程,每一个步骤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最好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