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程序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是内地居民,我的配偶是港澳居民,我们现在想在内地办理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材料,要走哪些流程,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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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澳内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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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各自的程序和法律依据。 协议离婚方面,程序上,首先要求双方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要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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