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停用期间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暂时停用了,不知道在停用期间要不要对它们计提折旧。不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担心如果处理不当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固定资产停用期间到底需不需要计提折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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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固定资产停用期间是否需要计提折旧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通俗来讲,就是把固定资产随着时间和使用而逐渐损耗的价值,以一定的方式计算出来,并分摊到它使用的各个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对于固定资产停用期间是否计提折旧,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企业依然需要对其计提折旧。这是因为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只是固定资产在特定阶段的状态,并非永久性退出使用,它后续还是会继续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所以,在停用期间,它的损耗依然存在,需要继续计提折旧。例如,一家冷饮生产企业,在冬季由于市场需求减少,部分生产设备季节性停用,但这些设备仍然会随着时间发生自然损耗,就需要计提折旧。 然而,如果是闲置的固定资产,企业也是需要计提折旧的。闲置的固定资产虽然暂时没有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但它的价值也会因为技术进步、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逐渐降低,所以按照会计准则,也应该计提折旧。 另外,如果是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在报废后就不需要再计提折旧了。因为提前报废意味着该固定资产已经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存在后续的价值分摊问题了。总之,企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具体停用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计提折旧,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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