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双方没到齐是否能办理?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可在约定去办离婚手续时,对方突然有事来不了。我想知道,这种双方没到齐的情况下,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啊?心里很着急,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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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下面分别为您解释双方没到齐能否办理。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中,从申请离婚登记到领取离婚证,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所以,如果双方没到齐,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诉讼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一般情况下,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出庭参加诉讼。但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诉讼离婚手续可以在双方不到齐的情况下随意办理,法院会严格审查缺席一方的情况和案件事实。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通常都需要双方参与,但诉讼离婚在特定情况下有缺席判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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