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配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离婚时,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需要谨慎处理,以下是一些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小店的盈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财产,如果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法院在判的时候,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女方的权益以及有没有一方存在过错等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出轨等过错行为,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 还要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需要进行分配的。比如一方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比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把夫妻共同的存款转走,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另一方发现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涉及到房产分配,情况会比较复杂。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那么婚后还贷的钱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参与分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