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分割哪些财产呢?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是所有财产都能分,还是有一定的范围?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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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首先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可以分割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赚到的钱;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起开公司获得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得到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像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获得的许可费等;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不过这里有个特殊情况,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结婚前买的房子、车子等,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还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另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样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分割,并且通常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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