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中财产如何认定与分割?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对财产这一块特别发愁。不知道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而且也不清楚这些财产在离婚诉讼里会怎么分割。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诉讼中财产认定和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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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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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是重要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接着说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财产的分割也有相应规定。比如涉及房屋,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当事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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