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相关问题?

我正在办理离婚,和对方在房产分割上有很大分歧。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大部分是我出的,贷款也是我还得多。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分割,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具体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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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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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在离婚过程中较为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依法取得的财产,归一方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 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全额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还是一方出资但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比如一方要房子,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情况又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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