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首先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房款的房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已经把房款全部付清,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只属于男方。 其次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贷款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双方都可以主张对该房产的权益。 再者是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是一方婚前买的,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补偿的。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比如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出钱买了一套房给男方,没有特别说明是给双方的,那这套房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