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依据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有房产、存款,还有一些共同的投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后财产分割到底依据什么来进行,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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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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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后财产分割的依据。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规定明确了财产分割的首要方式是夫妻双方协商。也就是说,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法院将介入处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个因素。“照顾子女权益”意味着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例如,在房产分配上,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房屋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有稳定的居住环境。“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收入、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所以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向女方倾斜。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则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除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也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那么在离婚时应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总之,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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