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期限规定?
我和前妻已经离婚了,但是当时有些财产没分割清楚。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重新分割这些财产,不知道还可不可以。想问下离婚财产分割有没有期限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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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是有期限规定的。下面我们从不同的情形来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也就是一个固定的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从双方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后开始计算,在这一年时间内,如果您觉得财产分割协议存在问题,比如是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要是超过了这一年的时间,法院就不会受理您的这个请求了。 其次,如果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您发现对方有上述侵害您财产权益的行为后,要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这个时间,虽然您依然可以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您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无法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 所以,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一定要关注相关的期限规定,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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