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证和开庭是一回事吗?

我最近要参加一个民事诉讼,对庭审流程不太了解。收到通知说要开庭,又听说有质证环节。我不太清楚质证和开庭是不是一回事,想知道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各自的作用是什么,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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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证开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质证和开庭并不是一回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开庭。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程序,包含了众多环节,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案件的事实调查、证据审查、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等一系列内容。 而质证则是开庭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辩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质证的目的在于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判断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综上所述,开庭是一个更大的概念,是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而质证只是开庭过程中审查证据的一个特定环节。它们二者紧密相关,但又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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