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有哪些法律知识?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关系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各自的财产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里所说的“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是指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需求,给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定的倾斜;同时,也会照顾女方的权益,因为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对于无过错方,比如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适当照顾。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处理时,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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